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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集团拟整体改制上市获财税支持 |
| 2008-08-27 09:28 |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中旅集团整体改制上市工作,中旅集团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旅集团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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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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